咱們都知道商標注冊請求既可所以公司也可所以個人,兩者在注冊商標時提交的資料會略有差異,可是流程相同。很多人也分不清個人名義注冊和公司名義注冊有什么不同,兩者的注冊成功率不相同?仍是運用的時分有差異?
個人商標與企業商標沒有什么凹凸好壞之分,他們在法令意義上的效果都是平等的。但其他方面仍是有差異的。
商標注冊要以誰的名義?個人?仍是公司?
個人名義商標比較公司名義商標較安穩。
當公司名義或許地址亦或是公司法人的改變,商標也要相應做商標改變;個人的身份證一般是不變的,商標也不需求進行改變,相對安穩。
兩者商標歸屬權不同。
公司名義的商標一切權歸公司,企業法人或企業的股東不享有對注冊商標有專有權,公司刊出了,商標也就無效了,商標歸于公司產業需求清算的;個人名義的商標只歸個人一切,企業的建立或許刊出對商標對沒有任何的影響。
下面用一個事例為咱們講講個人名義注冊和公司名義注冊有什么不同。
H先生是一名工作經理人供職于A食物企業。該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物并在該食物上運用了T商標。公司對這款食物投入了巨額的廣告宣傳費用,使這款食物很快就眾所周知,占有了很多的市場份額。
一段時間后,工作經理人H先生因與公司大股東不好,離開了公司。公司在進行交代的時分才發現公司最暢銷商品的T商標居然注冊在H先生名下。
而H先生的解說是,該品牌是他一手發明并培養起來的,T商標是他的知識產權,假設A公司想持續運用,要付出巨額商標運用費。公司一怒之下將H先生告上法庭,但法庭上H先生出示的依據證明T商標是A公司建立之前請求的。最終A公司無法只得交給了H先生一筆費用將T商標購買到公司名下。
這個事例取材自一個實在的故事。商標注冊請求假設是以個人名義,那么,注冊成功后,此人就是該注冊商標的專利權人,能夠自由支配該商標,上面的A公司之所以敗訴就是由于,自己認為T商標是公司在用,所以就歸屬A公司,可是卻忘記了,自己并不是T商標的專利權人,H先生才是,最終不得已花巨資賣買下T商標。
企業的一切者一定要注重企業的品牌,特別是商標的一切權歸屬。商標權不如股權和公司產業那樣靈敏,但其潛在經濟利益卻非常大。假設A公司一切者能及時發現商標問題并糾正,就不會呈現現在的局勢。主張咱們在請求商標過程中,要立足于實踐,不要盲目去尋求個人或許企業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