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什么要登記版權?
什么?!不是自動保護嗎?對的,當你發出作品時,版權自動落戶。但是如果你想要控告某些“孔乙己”式的小偷,獲得賠償,就得證明這件作品的著作權是你咯。沒錯,登記才能證明!
登記完版權后你才可以向所有人宣布,那個誰誰,還有那個誰誰,你們侵犯我的版權了,賠償好商量。與此同時,也避免一些人假裝不知道版權歸屬,直接使用,事后裝啞巴表示不知道侵權了。
三、我創作的,我就有版權嗎?
對,也不對。有一個例外:假如你為某一雇主創作了作品,那么版權歸屬是雙方共有的,著作權還是你的,但是我國的法律是兩年內你不能隨心所欲地使用你創作的這件作品。當然,除了這個,其他的,只要是你創作的,版權就是你的!
《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四、這就是光天化日下的侵權
侵權指的是對方的作品偷偷地、大量地“借鑒”了你的創作成果。不同國家標準是不同的,通常是判斷作品間的相似性、獨特性以及創意。(設計師們不要傷心,這在全世界都是老大難問題,鑒定難度沒有標準,大多只能依賴國人版權意識)
五、憑什么說你的作品是原作?
真誠地告訴大家,這是一個灰色區域。藝術自身就是水乳交融的,很難說某件作品完完全全屬于誰。所以,證明一件作品是原作而不是抄襲,必須有一部分,其他人一看就能辨別出,這是你努力創作的心血。舉個不恰當的栗子,假如你做了一個黃色與綠色的百事可樂(Pepsi)商標,再輕微改一下曲線的弧度,說這是你的原作,但是這個商標并沒有體現你努力的、創意的、獨特的細節,顯而易見你在抄襲。當然,有時很難鑒定這是抄襲還是原作。
六、當你控告他人侵權時,你需要什么?
如果你的版權登記因為失效或者你疏忽而遺失等,首先最重要的是你要把你的原作都記錄下來,包括日期、出版發表、還有證人以及一切能證明這是你的原作的方方面面。當你已經證明這是你的原作后,你需要提供你的原作版本以及他人的抄襲版本以尋得賠償金。
但是法律上還是鼓勵大家登記版權,假如抄襲你的人可以證明他們沒有看過你的作品,都是他們原創,那么很遺憾,你得跟他們分享版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