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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消費者指路明燈


     如今,消費者已經養成了認牌購物的消費習慣,商標與消費者的聯系愈發密切,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重要目的的《商標法》對于消費者的重要性就更加凸顯。2014年5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商標法》將從哪些方面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哪些條款與消費者息息相關?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兼職研究員、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黃暉在接受采訪時一一進行了解讀。
     
    治“標”也治本
      在談到《商標法》與消費者的關系時,黃暉用盲人與盲道來形容,他將沒有商標指引的消費者比作盲人,將商標比作盲道。黃暉說,“沒有商標的時候,消費者是靠自己直接的消費體驗來購物,現在為了幫助消費者,我們設置了商標,這個商標如果出現問題,就相當于盲道上有時候會出現障礙物、井蓋被盜等,這會比沒有盲道更危險,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我們制定了《商標法》來維護商標的真實性。”《商標法》總則中提到,其制定宗旨是為了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黃暉認為,無論是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還是促進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的質量、維護商標的信譽,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這兩類群體來說,保護生產經營者的利益歸根結底也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所以消費者的利益是制定《商標法》的出發點也是落腳點。
      黃暉認為,在商品銷售和制造越來越分離的情況下,消費者開始依賴商標這樣外在的標記來購物,這個外在標記在不斷變化的消費市場中出現了更多的問題,新《商標法》的出臺是為了保證商標這盞“指路燈”能正常照明。他說,“如果不把這盞燈維護好,保證它的正常工作的話,消費市場就會陷入一種混亂的狀態,有很多劣質產品就會像陷阱一樣坑害消費者。”
    有句話說“治標不治本”,但在黃暉看來,治理商標,能通過治“標”從而達到治本的目的,把這個外在的、看上去很簡單的標記管理好了,其他的事情自然也就會正常運轉,這是一個事半功倍的辦法。“你去拉一頭牛的話,你是搬它的腿,還是牽它的鼻子?你搬它的腿很費勁,而牛的鼻子很怕疼,你一拉它,它就跟你走了。商標就是整個消費市場的牛鼻子,你拉著它走,很多東西就變得簡單容易了。”他還表示,只需要讓消費者記住哪些品牌是值得信賴的就可以了,而不需要他們帶著秤、試紙等去購物,這就是通過《商標法》從根本上保護消費者,由此讓整個消費市場形成一種良性的運作。
     
    為消費者排除干擾
      新《商標法》中提出的禁止惡意搶注、馳名商標禁止宣傳、增加誠信原則、增加懲罰性賠償等規定,都是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黃暉認為,經過修改的新《商標法》,在整體上加強了對于商標權利人的保護力度,這實際上是通過對商標權利人保護的加強,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新《商標法》第七條增加了誠信原則,“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黃暉說,誠信原則可以遏止商標的搶注,結合十五條第二款中對未注冊商標保護力度的加強來鼓勵經營者誠信經營,保證自己所銷售的商品質量過硬,獲得消費者的認可,而不是投機取巧去欺騙消費者。
      黃暉還說,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惡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并將法定賠償額提高到了300萬元,對泛濫的山寨、傍名牌行為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相應地消費者也能在一個更加安全的環境下購物。
      我們注意到,新《商標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黃暉介紹,馳名商標在之前的使用中出現了一些異化的情況,有些企業并未達到真正馳名的規模與知名度,也利用馳名商標來進行宣傳,誤導消費者,獲取不正當利益。
      黃暉還表示,禁止使用馳名商標進行宣傳,有利于消費者回歸本身的按牌購貨,也會更有利于市場的發展。“馳名商標本身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是為了解決商標搶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去使用或者搭車使用,給商標權利人造成損害的一些行為。它本身與宣傳、廣告是無關的,所以新《商標法》增加此款規定也是為了讓馳名商標回歸到它本身的位置,這樣一來,從根本上來講對消費者是更有利的,消費者不用受此類宣傳的影響或者是干擾。”黃暉說。
     
    雙劍合璧
      對3·15即將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以及五一施行的新《商標法》,黃暉認為,盡管兩部法律的側重點各有不同,但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二者結合起來能達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黃暉指出,新《消法》中提出了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增加到三倍,而新《商標法》中對于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也提出了以權利人損失、侵權人獲利或商標許可使用費倍數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銷售假冒商品屬于欺詐消費者,在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就可以利用《商標法》來衡量欺詐行為。新《消法》的三倍懲罰性賠償是對于消費者的賠償,新《商標法》的懲罰性賠償則是對于權利人的賠償,兩者如此結合起來將給消費者提供更有力的保證。
      新《消法》對于消費者在網絡購物這種新型購物方式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了多種保護條款,特別是對于網絡交易平臺的規制。對此,黃暉說,新《商標法》把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規定為商標侵權的一種,正在制定的《商標法實施條例》也提到了利用互聯網為他人提供便利。新《消法》的規范加上新《商標法》對網絡的規制,可以讓網絡交易平臺負起責任,對一些欺騙性的銷售行為及時制止,雙管齊下,加強網絡交易平臺的管制,達到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最后,黃暉說,“消費者根據這兩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由此我認為,市場經濟秩序會越來越好,兩部新法的實施對消費者來說都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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