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阿根廷版權法》(第11.723號法案)的第2517-D-2015號議案被提交至阿根廷國會,議案將攝影作品的版權延長至作者死后70年。目前阿根廷照片版權有效期為首次出版后20年(第34條)。若該議案獲得通過,將會產生追溯效力,現今在公共領域的照片將恢復為私有財產。
一個支持公共領域的非政府組織“Vialibre”的主席Enrique Chaparro在一封寫給立法者的信中表達了對其行業的擔憂。如果議案成為法律,成千上萬的攝影作品將被從國家圖書館、國家檔案館和Trapalanda(一家最近創立的公共資助的數字圖書館和檔案館)、阿根廷維基百科、維基共享和其他相似網站上移除。
該議案錯誤地提到了WIPO的《版權條約》(WCT),阿根廷通過第25140號法律通過了WCT,并表示WCT要求成員國授予攝影作品的版權期限為至少50年。事實上,在此事項上WCT第9條引用了《伯爾尼公約》第7條第4款,該款規定照片的保護期至少為25年。
推出議案的立法者似乎并沒有注意到這一改革對國家圖書館和檔案館等主要公共機構運作的影響。根據WIPO委托他方制作的一份研究,在世界上186個國家中,阿根廷是沒有為國家圖書館和檔案館運作規定限制與例外的20個國家之一?,F在的議案也沒有此方面的保護。
而且,正如議案作者過去已表明的,阿根廷版權法是世界上限制性最強的版權法,沒有合理使用條款,限制和例外很少。
該議案可被視為執政黨立法部門進一步擴大經濟權利的另一動向:此前1640-D-2006號議案(被駁回)意圖將版權延長至死后80年;第26.570號法律有效地將鄰接權保護期從50年延長至70年。
攝影者不一定是議案的受益者;文化產業和集體管理機構一定是受益者。受損的則是其他阿根廷公民。(編譯自ip-watch.org)